金海成(身份证号码:420321XXXXXXXX0716):
我大队在调查李顺山(身份证:410726XXXXXXXX0811)反映你拖欠其工资一案时,因通过工作地点和联系电话等方式无法与你联系。2023年2月21日,我大队向你邮寄送达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改令字〔2023〕第05号),但你逾期不到且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我大队再次向你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改令字〔2023〕第05-1号),并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改令字〔2023〕第05-1号):责令你及时足额支付李顺山2021年3月和4月在广东湛江濑江钢结构厂从事电焊工作的工资共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请你于2023年3月18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24-1号泉庄街道办二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3月14日